国家医保新规“基层病种”推出,常见病同步报销

2026-08-19 9205

在推动公立医疗体系发展的政策背景下,基层医疗机构仍面临着投入与亏损的矛盾——住院病人数量不断减少,床位使用率偏高,患者流失,医生难以留住,手术能力逐渐退化。随着基层医疗服务短板的显现,医保支付制度的改革方向逐渐聚焦于基层医院,医保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的作用,成为改变现状的关键因素。根据最新消息,国家医保局即将发布病种付费3.0版的实施方案,在此次方案中首次引入全国范围的“基层病种”制度,计划动态调整,首批选定31个DRG(按疾病诊断分组)基层病种和127个DIP(按诊疗过程分组)基层病种,覆盖技术成熟且适合基层医院承接的手术项目。

病种付费制度是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进行住院费用结算的主要方式,表明“基层病种”专注于住院病例的处理。此前各地区在实施2.0版方案时,已经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选取了适合基层医院接收的病种,而这次全国性的“基层病种”是首次提出。基层病种的实施依托于“同病同付”政策,即在同一统筹区内,所有医院对于这些基层病种均按照相同标准收费,这推动了常见病回归基层医院的趋势,促进了三级医院病种结构的合理调整,落实了分级诊疗的目标。

医保的“基层病种”涵盖适宜在二级及以下医院收治的常见病、多发病以及部分慢性病。这些病种要求医疗机构能进行相应的诊治且具备成熟的技术能力。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副司长徐娜提到,各项内容如病种定义、选取原则、支付标准等均与国家卫健委基层司进行了密切讨论,以确保政策的实用性和与基层服务能力的契合。

基层病种的实施机制以“同病同付”为核心,强调对医疗费用差距的关注,确保在不同医院治疗同一病种费用差异不大、且基层就诊比例高时才有实施的可能性。从2025年7月开始,国家医保局将启动DRG/DIP付费3.0版的调整工作。在此过程中,医保局广泛征求了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意见,召开了多场座谈会,并委托技术指导组对基层病种情况进行研究,最终通过数据分析确定了初步的基层病种。

此次初步筛选结果中,共确定了158个基层病种,其中31个为DRG基层病种,127个为DIP基层病种。从病种的结构来看,内科病种占据了大部分,也涵盖了一些手术病种,而合并症、并发症等复杂类型的病种则被排除。在31个DRG基层病种中,内科病种有27个,涵盖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呼吸系统感染等;手术类则包括阑尾切除和无并发症的腹股沟疝手术等常见操作。对于DIP基层病种的127个病种,内科占97个,手术类30个,涵盖了多个系统的疾病。

影响各级医院的“同病同付”政策近期在《国民健康“十五五”规划》中得以强调,提出要优先增加基层公立医院的床位,同时支持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的发展。然而,近年来,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住院及手术服务持续下降,部分机构的能力在减弱。专家指出,“基层病种”的出台既是机遇也是挑战。同时,政策负责人明确表示,实施“同病同付”不等同于降低三级医院的整体医保支付标准,而是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等级设定差异化系数。

总的来说,这一政策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,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,推动疾病管理回归基层,促进医疗体系的整体协调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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